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。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 ,数额巨大 ,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
晋江法院查明:2017年4月25日 ,
4月26日上午 ,
晋江法院认为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录制“紫菜是塑料做的”视频并发布朋友圈 。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。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 ,采取威胁手段,
庭审中 ,
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,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 ,结合其有自首情节 、
晋江法院另查明 :经检测 ,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,则可能择一重罪定罪或者数罪并罚。被告人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。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.3万元 ,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 ,商品信誉,以讹传讹 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。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 ,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涉“塑料紫菜”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,11月30日 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,并强行索要财物,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,4月26日 ,用视频威胁受害公司,
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 、王某详主动联系被害公司,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 ,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,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.3万元。
